中国石油化工产业(战略)协作联盟网讯:继营改增之后,
资源税改革7月1日起全面推开,这标志着始于2010年的
资源税改革全面落地。《经济参考报》记者6月30日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相关准备工作已经全部就位,资源产品的从价计征1日起施行,水
资源税试点也将在河北率先启动。就此,
资源税改革带来的多重
红利也将从今天开始密集释放。
“此次
资源税改革,从税改总体设计上兼顾了理想模式和现实情况。”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张天犁6月30日表示,
资源税改革首要内容是清费立税,这与此前推进煤炭、稀土等
资源税改革一脉相承。
据介绍,目前
资源税费重叠,一些地区仍存在擅自收费现象,加重了企业负担。此次
改革将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进一步规范税费关系,从源头上堵住乱收费的口子。
此外,全面推开
资源税从价计征
改革,建立税收与资源价格直接挂钩的调节机制,当资源价格上涨、企业效益提高时相应增加税收,当价格下跌、效益降低时企业少纳税。这种制度机制调整和安排,可以体现税收合理负担原则,既有效调节资源收益,合理筹集国家财政收入,也有利于帮助企业走出当前生产经营困境,激发市场活力。
张天犁表示,此次
改革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的负担,按照
改革前后税费平移原则,统筹考虑以前年度矿产品市场价格因素,以及
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金额,统一算账,合理确定了各类矿产品的税率幅度。
此外,在规定税率幅度内,授权省级政府提出或确定具体适用税率,并要求各省级政府在测算具体税率时,充分考虑本地区资源禀赋、企业承受能力和清理收费基金等因素,允许按不同资源条件、不同地区确定差别化税率。在近几年资源价格持续低迷的情况下,实施
资源税从价计征
改革,并配合清费措施及税收优惠政策,总体上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
据测算,2015年全国涉煤收费基金比
改革前减少366亿元,
资源税增加185亿元,“一减一增”算总账,可减轻煤炭企业负担约181亿元,煤炭企业
资源税费总体负担率由7.95%下降到5.69%,平均吨煤减负4.33元。再如实施钼
资源税从价计征
改革后,平均税费负担由从量定额时的约每吨10元下降到5.5元,减负效果明显,有效地保障矿产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此外,从完善税制角度而言,赋予地方政府适当的税政管理权,这是地方税制新的尝试,也是此次
资源税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据了解,此次
资源税改革放权幅度可能是目前在税制方面放权幅度最大的一次。
资源税是地方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资源富集地区的主要税收来源。地方政府更了解当地资源条件、企业生产经营、市场供求等情况。此次
改革在统一税政基础上实施适度分权,赋予地方政府确定部分
资源税目税率、税收优惠及提出开征新税目建议等税政管理权,有利于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制定相关税收政策,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主观能动性,对今后地方税体系建设做出了新尝试。
记者了解到,
资源税立法工作也列入日程,在
资源税改取得基本经验和良好效果之后,立法进程有望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