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1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矿业权出让制度
改革方案》进行了介绍。
矿业权出让制度
改革将以市场化出让为主线,
改革和完善
矿业权出让制度,全面推进
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为主,全面推进
矿业权竞争出让,严格限制
矿业权协议出让,下放审批权限,强化监管服务;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建成“竞争出让更加全面,有偿使用更加完善,事权划分更加合理,监管服务更加到位”的
矿业权出让制度。
《
方案》明确以矿产资源规划为基础,以市场化出让为主线,坚持试点先行,全面推进
矿业权竞争性出让,除特殊情形外,
矿业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
方案》要求一般不得协议出让
矿业权,特殊情形协议出让必须实行集体决策、价格评估、结果公示,同时建立协议出让基准价制度。
《
方案》提出,国土资源部负责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放射性矿产、钨、稀土6种矿产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负责资源储量规模10亿吨以上的煤以及资源储量规模大型以上的煤层气、金、铁、铜、铝、锡、锑、钼、磷、钾11种矿产的采矿权审批,其他原由国土资源部审批的下放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下一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组织做好
改革相关工作,选取了山西、福建、江西、湖北、贵州、新疆6个省(区)有序开展试点。按照时间安排,2017年启动试点工作;2018年在继续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出台和修改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在总结评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19年在全国推广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