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
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
《
办法》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纳入统一规划的
油气管网设施,提升油气供应保障能力。国家和地方油气发展相关规划应当充分考虑
油气管网设施互联互通、资源供应及市场需求中长期变化等因素,对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提出总体要求,为公平开放创造有利条件。
《
办法》在公平开放服务基本要求方面明确,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无歧视地向符合开放条件的用户提供油气输送、储存、气化、装卸、转运等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拒绝与符合开放条件的用户签订服务合同,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在公平开放服务合同签订及履行方面,《
办法》提出,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与用户就
油气管网设施开放事宜达成一致的,在正式实施前应当及时签订服务合同,对服务时段、服务油气量、服务能力、交接点与交接方式、服务价格、油气质量、交付压力、管输路径、检修安排、计量方式、平衡义务、安全责任、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等内容进行约定。
同时,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和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签订的服务合同在“信用中国”网站备案(登记)。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取消合同执行,不得为提高管输收入而增加管输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