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20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
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
据了解,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
资源税暂行条例》,自2011年11月起,我国陆续实施了原油、天然气、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自2016年7月起全面实施改革,对绝大部分应税产品实行从价计征方式,建立了税收与资源价格挂钩的自动调节机制,增强了税收弹性。
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共19条,明确了资源税纳税人资源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税对象为矿产品和盐。
关于计征方式和应纳税额,征求意见稿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统一列明了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盐4大类、146个税目。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征求意见稿除对个别税目的税率幅度适当调整外,基本维持了现行税率确定方式和税率水平。
征求意见稿基本延续了暂行条例和资源税改革政策规定,明确了4项减免税情形。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关于对水等征收资源税问题,认为目前水资源税立法条件尚不成熟。同时,对森林、草原等其他自然资源征收资源税的条件还不具备。国务院可以组织开展水等资源税改革试点,待立法条件成熟后,再通过法律予以规定。
关于中外合作开采油气资源缴纳资源税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中外合作开采原油、天然气并缴纳矿区使用费的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
数据显示,从1994年至2016年,全国累计征收资源税7972亿元,年均增长14.8%,其中2016年征收资源税951亿元。总的来看,资源税制度已比较规范和完善,制定法律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一年多来效果明显
记者日前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一年多来,资源税改革有序推进、平稳运行,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相关部门正在全面总结资源税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筹划稳步扩大水资源税试点范围,推动资源税立法工作,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
资源税改革一周年减税近42亿元
记者10月9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自去年7月1日我国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以来,改革正向调节效应凸显,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共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资源税近42亿元,推动资源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