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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首次修订

【石油化工产业协作联盟网】 文字:小 中 大 我要投稿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修订后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条例》自2024年施行后的首次修订,进一步压实排放单位的履约责任。

《条例》主要进行了两处修订。

一是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重点排放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足额清缴其碳排放配额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内未完成清缴的,处未清缴的碳排放配额清缴时限前1个月市场交易平均成交价格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二是将第二十六条中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中国化工报 作者:chinappia.com 时间:2026-10-20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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