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茂湛炼化一体化领导小组副组长、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尹兆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国家将国有大中型企业下属直属科研单位、通过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列入可以享受进口免税政策的研发机构范围,以充分发挥企业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重视科技创新工作。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2016年联合发布《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明确“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但该政策对享受免税的研发机构有明确的限定。
尹兆林说,建议扩大该政策的实施范围,将国有大中型企业下属直属科研单位、通过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列入可以享受进口免税政策的研发机构范围。
尹兆林举例说,假如一台进口仪器的价格为100万元人民币,按照仪器仪表类进口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平均8.8%(按进口价格计税)、增值税税率16%(按进口价格+关税计税)计算,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约为进口商品价格的26%,享受免税政策后,可为企业研发机构节省进口税约26万元。这将进一步调动企业研发创新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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