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于近期开展原油加工企业使用进口原油专项督促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正式文件,宣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能源局拟于近期开展原油加工企业使用
进口原油专项督促检查。
此次督察对象为已通过核查评估、获准使用
进口原油的16家原油加工企业。
督察内容:(一)2016年以来生产经营、原油进口及加工使用情况。(二)淘汰落后产能、建设储气设施等承诺事项兑现及进展情况,保留生产装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三)2016年以来成品油消费税等税费缴纳情况。(四)有关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执行情况,成品油等主要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据悉,14家位于山东省内的地炼在原油进口加工及配额使用、落后产能淘汰等方面,绝大多数操作正规且完成情况良好。
原油进口工作进展有条不紊,原料供应日益稳定。装置结构日益优化,产品质量提升迅速,国五标准成品油已提前升级到位。
税费环节将是地炼发展软肋。长期以来,受市场占有份额小,产品结构单一等因素制约,地炼盈利难度较大。大部分炼厂通过避税增加经营利润。目前,原油已成为炼厂主要原料,相关部门对
进口原油下游产品收益有较为严格的检测比例,地炼后期的避税难度将逐步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