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工信部就《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
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要通过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落实价格政策、实施差别信贷等多项措施,对能耗、环保、安全生产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
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有序退出。
《意见稿》提出,在近年来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加强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推动建立法治化、市场化产能退出机制,争取到2020年再退出一批产能,产能过剩矛盾得到缓解,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能耗、环保、安全生产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
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有序退出。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对达不到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总量排污的产能,实施连续按日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及有前景、有效益的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未按期退出产能的企业,严控新增授信,压减存量贷款,从融资方面督促企业尽快退出产能。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