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公布自治区
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
名单的通知》,确认了2个
化工园区、8个化工集中区。
根据
名单,认定的
化工园区为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吴忠太阳山开发区;认定的化工集中区为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淄山—河滨化工区、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精细化工产业园、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医药产业园、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新材料园、宁夏盐池工业园区花马池区块、宁夏盐池工业园区高沙窝区块、宁夏中卫工业园区化工区块、宁夏同心工业园区精细化工基地。
通知要求,督促已认定
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制定提升改造方案,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完善,确保园区始终保持符合相关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各地要严把项目准入关,
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外不再批准新建危化类项目。
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规模、市场、技术优势,安全环保措施完善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强化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监管;全面开展
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对不同等级园区实行差异化管理。
通知强调,实施跟踪评价和动态管理,今后每3年对已认定的
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开展一次跟踪评价,对评估不合格且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取消
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