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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绿色转型发展项目在线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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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绿色转型发展项目在线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招标编号:NWZ260820-3809-130865)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非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在线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绿色转型发展项目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在线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    1.000    件    

2    在线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配件    1.000    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2)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参加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投标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3)2.母公司投标的、标的物是其某一子公司生产的,除提供母公司自身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提供生产标的物的子公司的产品资质材料;且中标后标的物必须在该子公司生产制造。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标的物产地承诺文件。(4)3.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制造商。投标人出具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

(1)8.投标方提供的有毒气体检测器必须提供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石油化工装置或同类工况至少2个应用业绩,每个业绩不少于200台(允许同一个项目多个合同),提供供货合同/订单的签字页、供货清单、发票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不需要提供发票复印件),代理商的业绩视同投标人业绩,需同时提供相应代理商授权文件。上述资料如不提供、有虚假信息或买方无法核实,其业绩将被否决。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3)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对技术文件中所有★条款逐条做出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即否决投标,允许正偏离。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和内容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技术要求响应》。(2)5.投标人电子式产品必须提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监委)授权的防爆电气产品检测机构颁发的防爆合格证(符合中国国家防爆标准要求(GB T 3836)),且证书在有效期内。(3)投标人所提供的有毒气体检测器应具有省级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7.投标人需提供对应投标产品的不低于SIL2等级的认证证书(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及对应的技术支持报告。认证证书须是认证机构所有国或区官方认可或授权(授信)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5)9.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中标后,在设备和材料采购、制造、检验、试验、组装、验收和交货过程产生的工程信息。执行石家庄炼化数字化交付执行细则,数字化交付以买方最新版为准,不满足版本要求的需增减相关交付物;在交付期间发现涉及其他数字化交付要求的需补齐对应交付物;设备交付后2个月内完成数字化交付。模型深度为L3及以上,允许保密信息脱敏。凡涉及到提供P&ID的,均需提供智能P&ID,具体详见技术附件:石家庄炼化数字化交付执行细则。投标人承诺投标总价包含数字化交付相关费用,如果报价文件没有明确报出数字化交付费用,则表示此项免费提供。(6)10.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单项产品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7)11.投标人投标文件与卖方技术报价书内容规定以及仪表规格书、仪表数据表的要求有偏差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所附的偏差表中逐一列出。对于偏差表的每个偏差项,卖方必须注明买方可接受的替代方案。卖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未列在偏差项中的内容视为完全满足本询价书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6年7月29日9时30分 至 2026年8月5日16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天津招标中心,联系人宋文亮。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8月20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6年8月20日9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7.异议投诉管理

异议投诉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6年8月10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或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投标管理-异议管理”页面填报提交,或发送至wzyyts@sinopec.com。

8.投标说明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招标中心

联系人: 尹国军 联系人: 宋文亮

电   话: 13831188593 电   话: 022-58068906

电子邮件: yingj.sjl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songwl@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6年 7月 29日


来源:中国石化 作者:chinappia.com 时间:2026-07-29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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