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2025年度流量仪表框架协议-包2 高性能质量流量计质量流量计(招标编号:NWZ250116-3805-050137), 招标人为 中石化国际事业宁波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质量流量计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流量仪表附件 1.000 件
2 质量流量计 1.000 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整台设备研发、生产和组装能力,不允许贴牌)。投标人必须是相关证书持有人,或者是证书持有人的母公司、子(分)公司,或者与证书持有人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投标人出具相关说明或证明文件。
(3)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产品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及对应的纸质样本复印件(原件备查),且证书在有效期内。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及对应的纸质样本复印件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范围(DN300及以下)。
(4)投标人电子式产品必须提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监委)授权的防爆电气产品检测机构颁发的防爆合格证(符合中国国家防爆标准要求(GB/T 3836)),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5)投标人需提供CNAS认证的符合ISO17025标准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官网(https://las.cnas.org.cn/LAS_FQ/publish/externalQueryL1.jsp)。
(6)投标产品必须支持HART协议,并必须是FCG组织注册产品,在FCG组织官网可查询并能下载相应证书。官网(www.fieldcommgroup.org/registered-products)。
(7)投标人需提供OIML R117/R137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8)投标人必须满足技术报价模板有效投标项80%以上的报价能力,需单独提供一份不含价格的商务报价表(有完整的型号规格或系列等内容),即反映其至少能生产具有本次招标所需要的80%以上产品。提供纸质样本或说明书(官网可查)。
(9)在中国境内制造的流量计产品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TS),认证范围应包括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元件组合装置-流量计(壳体)。
(10)服务商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11) 投标截止日服务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服务商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13)服务商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4)服务商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5)服务商必须取得投标产品生产商授权文件。
(16)服务商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服务商提供签字盖章版承诺书。
(17)服务商具有现场服务能力,具有5名及以上的现场服务工程师,提供现场服务工程师名单(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投标生产商对现场服务工程师的服务资质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服务商公司在公司注册地为名单中现场服务工程师缴纳的社保证明,开始缴纳社保时间须在开标日前90天之前,需提供当地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上述材料如提供虚假材料,否决生产商投标。
(18)投标产品生产商(联合体牵头人)应提供已签署的完整版的联合体投标协议及附件。
(19)同一服务商作为2家或2家以上投标产品生产商的服务商,否决提报该服务商的生产商投标。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石油化工装置或类似工况有数量超过200台(且介质为气体的工况至少20台)招标产品的单笔订单业绩至少一份或数量超过100台(且介质为气体的工况至少10台)招标产品的单笔订单业绩至少两份(提供一次性供货合同/订单的清晰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时提供发票进行验证),业绩至少应包含用户单位、合同名称、联系人、合同数量、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等(非直签合同/订单需提供服务商与最终用户(或EPC单位)的上述发票信息),发票必须通过系统验证,不接受形式发票)。投标人需同时提供该业绩的技术协议(至少要体现最终用户和投标人签字信息的清晰复印件)。核实有造假行为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2)服务商与投标产品生产商近三年有与标的物资相关的代理、服务合作业绩,提供相关的合作业绩证明(代理服务项目名称、合同(协议)封面、签字页、授权服务范围页等)。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无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必须以生产商为主体,服务商为联合体成员的形式参与投标,授权有效期应覆盖框架协议执行有效期。本期框架协议授权服务商数量上限为5家。服务商资格审查条件详见附件7,联合体协议详见附件8。对于同一重点工程项目需求,投标人只能选取1家服务商。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4年12月20日17时0分 至 2024年12月27日17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宁波招标中心,联系人冯翔。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13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5年1月13日9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购买招标文件后,尽快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投标说明
无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石化国际事业宁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招标中心
联系人: 朱伟林 联系人: 冯翔
电 话: 13602776350 电 话: 0574-27668115(座机若未接听,请发邮件)
电子邮件: zwlirp.gzs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fengx@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4年 12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