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外项目华锦高密度乙烯-气力风送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系统外项目华锦高密度乙烯-气力风送系统(WZ20240415-2703-2675-B1)招标人为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气力风送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气力输送系统\50≤Q<100t/h 500m
1.00
套
包1-气力风送系统
2
气力输送系统\30≤Q<50t/h 150m
1.00
套
包1-气力风送系统
3
气力输送系统\30≤Q<50t/h 290m 防爆
1.00
套
包1-气力风送系统
4
气力输送系统\30≤Q<50t/h 120m 防爆
1.00
套
包1-气力风送系统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请购书是针对气力输送系统在设计、制造、检验、试验和交货状态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投标人应严格遵照,不得低于请购书规定要求。气力输送系统应满足以下性能要求:PA-3310粉料,31t/h: PA-4110粉料,34t/h; PA-5510粒料,35t/h;PA-5610粒料,55t/h。 投标书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偏离在投标文件中均须清晰列出(包括投标截止前已经买方书面批准的,如无列出,则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在评标过程中,对千技术上认为比较重大的实质性偏离项,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有权作出是否否决的决议。
3.1.7 投标人须提供开车备件、两年备件清单及分项报价,品种及数量不少于招标技术文件要求。两年备件价格不列入投标总价。
3.1.8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完整的技术文件并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内容、预计人工及天数、单价、总价(含在投标报价中)
3.1.9 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本招标技术请购书中分包商清单要求执行,如投标人推荐清单外的分包商,须在开标前征得买方书面认可。 4 招标文件中要求是进口的设备,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在设备交付时提供进口物资原产地证明文件,在发货前提供最终产品的制造商所在国商会或官方机构签发的产品原产地证书。
3.1.10 投标人应具有气力输送系统成套产品的成熟应用业绩,提供2015年1月至2023年12月间≥3套规模3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聚烯烃(PP/PE)装置中气力输送系统的供货业绩。投标人需随投标文件提供能体现以上业绩要求的合同复印件或技术协议(含合同封皮及双方盖章),并提供用户使用证明等业绩运行证明文件。
3.1.11 投标书中承诺应包含:按照招标文件《供应商数字化交付规定》提供相关资料。承诺书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3.1.12 投标人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或生产所在地省级政务公开平台,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消的行政处罚不计入)。
3.1.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4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1日 8:00时至2024年3月28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4月11日09:3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1日09:30
开标地点:网上投标,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上海招标中心现场。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04月11日09:3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3)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https://bidding.sinopec.com)首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上海招标中心
地 址:
上海浦东张扬路769号
地 址: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上海招标中心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
凌涵
联 系 人:
李晨光
电 话:
021-58366600
电 话:
021-58661005
电子邮件:
linhan.ssec@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licg@sinopec.com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