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委托,对基地集中供热一级网监测系统建设工程 所需超声波热量表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
2.项目内容: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1 超声波热量计DN1000 2.0
2 超声波热量计DN1200 1.0
3 超声波热量计DN700 4.0
4 超声波热量计DN800 1.0
5 超声波热量计DN450 1.0
6 超声波热量计DN900 1.0
7 超声波热量计DN600 1.0
8 超声波热量计DN500 1.0
4.交货期和地点:2016年10月30日,按用户指定要求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主要资格要求:
6.1 投标商应有ISO9000系列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涵盖仪表生产或销售。
6.2 招标现场提供DN450以上产品样机一台。
6.3 投标产品有实际投用两年以上应用实例,有已投产项目及设备的实际应用证明(招标现场提供用户使用证明原件)。
6.4 卖方所提供的系统设备材料及各种工程附件必须是近1年来生产的,在此之前生产的设备材料严禁使用在本工程。
6.5 供货商应完全依照本规格书、技术补充要求及规范标准的要求提供设备。
6.6 允许代理商投标。若代理商参加,必须具有该项目唯一代理授权。不接受同一个品牌的生产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
6.7 产品需取得超声波热量表或超声波流量计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书(许可或批准范围必须涵盖DN450-DN1200口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6年09月23日14时至2016年09月30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4.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中国石化物资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1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6.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3日09:00时
17.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3日09:00时
开标地点:不接受 邮寄的投标文件。
1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
19.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16年10月13日09:00时前与李景明联系,技术咨询请与缪凌静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20.投标说明:1、初步评审审查标准(招标公告中资质条件)和资审项目(评标标准)中的否决项为否决条款,必须在技术标书中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否则否决投标。 2、最终得分一致的以商务报价低的排名靠前,商务报价一致的注册资金高的排名靠前,注册资金一致的业绩高的排名靠前。 3、标书费必须在线支付至中金系统(系统支持个人支付),采用线下支付或直接转账至北京招标中心账户而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投标商自行负责。由于涉及增值税发票问题,标书费一旦付出无法退回,付费前请慎重考虑。保证金必须以公司账户支付,优先考虑在线支付,如未开通请尽快开通。 4、因业务较多,开标期间不便接电话,问题咨询请发邮件。如无人接听,即代表在开标中,请不要频繁拨打。 5、以U盘形式提供技术标书、商务标书扫描电子版,电子版文件命名方式:招标编号+技术(商务)标书+单位名称;在商务U盘中提供excel版料表报价表,只允许填写价格,格式不得变更。 6、请在商务标书中提供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 7、技术规格书中的供应商资质要求不作为否决条件,资质按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初步评审内容执行。。
21.其他重要要求:无。
22.联系方式:
投标咨询: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技术咨询: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2016年0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