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
印花税纳税行为,合理降低税费成本,
福建石油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关于“对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为
印花税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
印花税计税依据”的税收解释,对合同中涉税条款,从三个方面提出了优化建议。
一是细化结算金额确定的合同条款。对于合同中结算金额确定的合同,签署时须细化合同结算条款,在合同文本中明确区分不含税金额和增值税税额。对于合同的结算金额,则要求有不含税金额、增值税税率、增值税额、不含税金额和增值税税额合计等明确约定。
二是明确涉及不同税率建筑类合同的结算条款。对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当在签署时分别列明合同涉及商品或劳务,以及商品或劳务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以确保不因税率问题造成价款、税款、价税合计的变化或差异。合同的结算金额,同样要求有不含税金额、增值税税率、增值税额、不含税金额和增值税税额合计等明确约定。
三是规范框架协议的计税金额。对于暂时无法确认结算金额的框架协议,须在合同条款中约定标的金额为不含税金额,增值税率和
印花税分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印花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每个框架协议先行贴花5元,待合同终了之后,根据该合同实际结算不含增值税金额缴纳
印花税。
目前,
福建石油各地市分公司及总部相关部门已积极与客户、供应商沟通协商,尽快修改各类合同样本。各财务部门也正在做合同结算条款的优化指导和涉税培训工作,合理进行
印花税税收筹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