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党的十八大以来干部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近日,集团公司党组印发了《中国石化领导人员
选拔任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这是集团公司党组深入贯彻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力以赴打好中国石化转方式调结构、提质增效升级攻坚战的背景下,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
《暂行办法》共12个部分,包括总则、资格条件、选用程序、动议、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任职、交流回避、免职辞职降职、工作纪律和监督、附则等,对领导人员
选拔任用作出了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构成了一个内容完整、流程规范的选人用人制度链条。
《暂行办法》要求领导人员
选拔任用工作,必须坚持党管干部、依法合规,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人岗相适、注重实绩,民主集中制,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出资人认可、市场认可和员工认可相结合等八条原则,回答和解决了“从哪里选人”“选什么样的人”“依据什么选人”“怎么选人”等问题。
《暂行办法》强调,
选拔任用领导人员必须坚持政治清醒、信念坚定,敢于负责、勇于担当,本领过硬、业绩突出,遵规守纪、从业清廉,求真务实、作风优良等5个基本条件,同时从工作经历、任职年限、文化程度、工作实绩等方面,明确了提拔担任领导职务应当具备的6项基本任职资格。这是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在中国石化的具体化,突出了石化企业特色,遵循了干部成长规律。
《暂行办法》明确,组织选拔领导人员必须履行动议、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任职等程序。将动议这一实际存在的环节明确纳入领导人员
选拔任用工作流程,进一步凸显了党组织对
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为加强
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提供了依据。同时,认真总结近年来全系统领导人员
选拔任用的经验做法,对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环节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暂行办法》强调,
选拔任用领导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十二不准”工作纪律,坚决防止领导人员“带病提拔”现象。必须加大领导人员
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对在领导人员提名、推荐、考察过程中,因失真失实失察造成恶劣影响,以及在选人用人决策中出现严重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据悉,集团公司党组还将陆续出台领导人员能上能下、后备干部管理、年轻干部培养选拔、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健全完善一整套系统完备、有效管用、简便易行,具有鲜明中国石化特色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