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9月29日下发《关于培育
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计划到2020年,
环保产业产值实现2.8万亿元,培育50家以上产值过百亿元的环保企业。到2020年,
环境治理市场全面开放,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环境信用体系基本建立。
根据意见,我国将对
环保产业推行市场化
环境治理模式,大力推行特许经营等PPP(公私合营)模式,加快特许经营立法。创新林权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混合所有制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各方面资金投入植树造林。推动政府由过去购买单一治理项目服务向购买整体
环境质量改善服务方式转变。
意见指出,要建立完善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水权、林权的交易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基于
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产品,探索实行公共资源的公开竞价及拍卖方式,形成价格水平随供求关系波动的市场化定价机制。
意见鼓励多元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参与投资生态建设项目。发展绿色信贷,支持排污权、收费权、集体林权、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等创新类贷款业务。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各类
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产业基金。
意见提出完善收费和价格机制。在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县城和重点建制镇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为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建立完善城镇生活垃圾收费制度。
同时,改组成立
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领域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以现有中央企业为基础,探索改组设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并以此推进国有资产重组整合、股权多元化。在此基础上,按业务属性和市场竞争程度,分类推进国有资本和各类资本股权合作,广泛吸引各类非国有资本进入,鼓励开展混合所有制,引导非国有资本参与
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