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昨日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开始啃财税改革中这块“最难啃的骨头”——央地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央地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最大的动作将在今年展开,国防、国家安全、外交、公共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率先启动。
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表示,《意见》对中央与地方如何划分
财政事权,及如何划分支出责任给出了原则性的意见,并亮出改革时间表路线图,即2016年先从国防、国家安全等领域着手,2017~2018年深入到复杂的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2019~2020年基本完成主要领域改革。然而,这项改革本质上是行政体制改革,牵涉方方面面,异常复杂艰难,最后改革效果还有待观察。
中央地方基本定下权责
所谓
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
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简单来说,即谁该做什么事,以及谁来承担做事所需要花的钱。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和地方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逐渐明确,特别是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改革,初步构建了中央与地方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体系框架。
不过,问题也随之而来,一句话概括为:现行的中央与地方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还存在不同程度的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
这主要表现在:政府职能定位不清,一些本可由市场调节或社会提供的事务,财政包揽过多,同时一些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承担不够;央地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一些本应由中央直接负责的事务交给地方承担,一些应由地方负责的事务,中央承担过多,地方没有担负起相应的支出责任;中央和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少职责交叉重叠,共同承担的事项较多等。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和以前向地方下放事权不同,这次《意见》一大特点是,中央决定了
财政事权划分,事权上收中央很明显,而且划分领域较之前更明晰。
根据《意见》,中央与地方
财政事权分为三部分,即中央履行的
财政事权、地方履行的
财政事权和中央和地方共同
财政事权。
从具体事务领域来看,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出入境管理、国防公路、国界河湖治理、全国性重大传染病防治、全国性大通道、全国性战略性自然资源使用和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将确定或上划为中央的
财政事权。
社会治安、市政交通、农村公路、城乡社区事务等受益范围地域性强、信息较为复杂且主要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地方的
财政事权。
另外,义务教育、高等教育、科技研发、公共文化、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业、粮食安全、跨省(区、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与治理等体现中央战略意图、跨省(区、市)且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中央与地方共同
财政事权,并明确各承担主体的职责。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对《第一财经日报》分析,由于央地事权划分需要其他领域相关配套改革同步,相关条件不成熟,因此《意见》提出建立
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如条件成熟,将全国范围内环境质量监测和对全国生态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的生态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逐步上划为中央的
财政事权。
在央地事权划分相对清楚后,支出责任也有了相应划分。
即中央的
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地方的
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中央与地方共同
财政事权区分情况划分支出责任。
此前如国家安全、边防公路等中央事权,让地方承担部分支出责任,此次《意见》明确,属于中央的
财政事权,应当由中央财政安排经费,中央各职能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
挑战重重
在杨志勇看来,这个《意见》对划分央地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只是开了个头”,后面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则挑战重重,比如
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的规则如何制定?如何保证地方积极性?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也直言了这项改革的艰难。在今年全国两会上答记者问时,他提及这项改革“涉及国家治理,也不是财政部一家能够解决,需要大家合力”,以及“这是一个很大的系统工程,而且是一个顶层设计、各方面配合、协同推进的过程,也是渐进的过程。有的国家花了两百多年的时间,才逐步把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逐渐合理化,这些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部长徐洪才告诉本报记者,在经济下行背景下,中央和地方日子都不好过,中央带头,今年改革就最先触及属于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国防、国家安全、外交、公共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随后再涉及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的事权等领域。
胡怡建告诉本报记者,目前方案比较容易确定,但推进难度非常大。目前央地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最难的部分是两方共享部分,虽然《方案》有大致的领域划分,但涉及到下面具体项目如何划分、资金如何分配则非常复杂,容易产生争议。
此次《意见》提出,中央与地方
财政事权划分争议由中央裁定,已明确属于省以下的
财政事权划分争议由省级政府裁定。
另外,在保障和配套措施中,《意见》称,加强与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相关改革的协同配套,完善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和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及时推动相关部门职责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