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
能源局就
能源行业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向各省发改委
能源局及能源企业征询意见,表示将从审批手续、专项资金的分配方式等方面继续深化体制改革,为
能源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
能源局),国家
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有关行业协会、能源企业、研究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进一步深化
能源行业投融资体制改革,请围绕以下问题,研究提出有关意见建议,于8月22日前将意见返我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
一、
能源行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成效、经验、问题和进一步改革措施。特别是目前仍需要核准的事项,哪些可以下放,哪些可以取消。
二、
能源投资审批还存在哪些不合理的前置审批条件,还存在哪些“弹簧门”、“玻璃门”和“旋转门”问题,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方便企业投资创业。
三、
能源行业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审批方式和专项资金的分配方式,是否存在歧视性条件和不合理的准入门槛,应该切实采取哪些措施予以改进和规范。
四、有关市场主体,特别是民间资本在能源领域投融资存在哪些问题,行业主管部门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协调并切实帮助企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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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能源局综合司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