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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23日对外发布第六阶段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两项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显示,标准中提出的国VI阶段车用
汽柴油在主要技术指标上已经达到了欧洲现阶段车用
汽柴油的质量要求,在个别技术要求上已经优于现行的欧盟标准。
具体来看,第六阶段车用汽油标准降低了车用汽油的烯烃、芳烃、苯含量,硫含量限值与第五阶段标准相同。在车用柴油方面,鉴于降低多环芳烃含量有助于减少车辆污染物排放,标准将车用柴油中的多环芳烃质量分数由原来的不大于11%降低为不大于7%,还增加了车用柴油中总污染物含量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并提高了5号、0号、-10号车用柴油的闪点指标限值。
记者了解到,自2000年开始我国实施轻型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以来,车用汽油的硫和苯含量等主要技术指标限值就一直与欧盟相同排放阶段的车用汽油要求保持一致。但是在烯烃和芳烃含量限值上我们尚与欧盟的车用汽油标准存在一定差异。进一步缩小我国与欧盟在车用
汽柴油技术指标上的差异,赶上甚至严于欧盟现行的车用
汽柴油标准,成为此次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必须不断提高车用
汽柴油的质量,以满足不断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法规要求,适时提出更高质量要求的车用
汽柴油国家标准,对于改善我国大气环境质量非常必要。预计该标准实施后,将有利于促进国内炼油行业技术进步和装置改造,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