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
川维化工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验收管理有关规定,完成对废硫酸新增储罐项目竣工环保自主
验收,这也是
川维化工首次开展项目环保自主
验收工作。
随着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修订发布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保
验收由原来的政府环境主管部门组织
验收全面转变为由企业自行组织
验收,彻底从行政审批制转变为备案制,不再出具
验收批文。企业是本单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出具
验收意见,对项目
验收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合规性负责。
川维化工安全环保部组织发展规划部、专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竣工环保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并特邀两名专家组成
验收组。通过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认为该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及环保档案资料齐全,项目环保设施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排放的污染物满足
验收标准要求,经
验收组评议,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符合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要求,同意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
长寿区和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管理相关人员参加见证了
验收工作,认为该项目环保自主
验收程序合法合规,项目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落实到位,资料齐全,符合国家项目竣工环保
验收要求,同时要求按规定做好
验收信息公开工作。
建设项目环保自主
验收的转变加重了企业环保责任,对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川维化工严格落实项目环评各项要求,确保项目建设、投运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