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海南)实施方案》,提出将
海南建设成为
清洁能源优先发展示范区,建设
海南清洁能源岛。到2020年,
海南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2%,
清洁能源装机比重提高到50%以上。到2035年,
海南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将居于世界领先水平。
《方案》将
清洁能源优先发展示范区作为
海南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战略定位之一,提出建设
清洁能源岛,加快构建安全、绿色、集约、高效的
清洁能源供应体系。
大力推行“削煤减油”,逐步加快燃煤机组
清洁能源替代,到2020年淘汰达不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自备燃煤机组,各市县建成区范围内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
编制出台
海南省
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加快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汽车,在
海南岛逐步禁止销售燃油汽车。
加大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力度,加快推进东方气田、陵水气田、文昌至三亚天然气东部管线项目,按需有序推进清澜、洋浦、万宁、琼海气电项目规划建设,全面实施城镇燃气工程,在切实落实气源的前提下全面推广农村用气。
加快推进昌江核电二期,有序发展光伏、风电等新能源,推进海洋能发电示范。推动清洁低碳能源优先上网,拓宽
清洁能源消纳渠道。结合智能电网升级改造、现代农村电网建设、微电网示范建设、蓄能供冷等新型储能技术,实现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化应用。
《方案》要求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制定碳排放达峰路线图,提升各领域各行业节能标准要求。大力推行园区集中供热、特定区域集中供冷、超低能耗建筑、高效节能家电等,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完善市场化节能机制。到2020年全省能耗总量控制在2598万吨标准煤以内。
为持续保持优良空气质量,《方案》提出大力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降低岸电使用成本。鼓励液化天然气(LNG)动力船舶发展。沿海港口新增、更换拖船优先使用
清洁能源。港口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
清洁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