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建中 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副院长
能源是“一带一路”沿线较早开展的投资合作领域,也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点领域。以中国石油国际油气合作项目为例,“一带一路”沿线的国家数、项目数都占到总数的一半以上,权益油气产量占到60%以上,四大油气运输通道都在“一带一路”区域内。其他,如水电、核电、输配电等领域的大型能源项目,也都取得喜人成效,使“一带一路”国际能源合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近年来,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一带一路”国际能源合作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严峻的挑战,我们需要在战略上登高望远、冷静思考、保持定力,同时在战术上顺应潮流、因势利导、随机制宜。具体讲,应处理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关系。
传统能源与新能源的关系
在推进“一带一路”国际能源合作中,应恪守绿色低碳环保的理念,顺应能源转型大势,既要继续关注传统油气能源,也要重视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一带一路”区域是世界常规油气资源的主要分布区,区域内待发现石油资源量占世界的50%,天然气占比超过60%。同时“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水能、风能、光能、地热能等也十分丰富,具有可靠的资源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口众多,地区生态环境脆弱,环境承载能力较差。比如,中亚区域荒漠多、绿色植被少、水资源匮乏,东南亚地区的热带雨林面积明显缩小,部分海洋生态系统遭到破坏等。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明确“一带一路”国际能源合作布局,着力打造三个层次分明的能源产业合作区,包括:在俄罗斯、中亚、西亚、北非这些油气资源核心地带的油气合作区;在东南亚、南亚地区建设跨境输电通道和区域电网升级改造的电力合作区;在中东欧、欧盟等国家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合作区。
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的关系
目前,“一带一路”沿线的能源合作项目大多集中在上游资源开发或发电、中游管网输送领域,国际贸易不断扩大,但是在下游加工、终端销售、技术研发、配套服务等领域,合作深度、广度依然不够。纵观国际大型能源公司的全球化战略,普遍注重上下游一体化发展,特别是在终端销售网络布局上,深度融入当地市场和产业链,同时重视研发机构、配套服务的当地化等。
因此,我们有必要在“一带一路”国际能源合作中,加大构建全产业链框架,促进上中下游产业协调发展,既要做强做优上游投资和国际贸易业务,又要带动工程技术、工程建设和装备制造“走出去”,构筑区域管网互联互通体系,扩大在下游加工、终端销售市场的合作,适时布局技术研发、配套服务项目,为深度融入当地社会和产业发展搭建桥梁。
能源合作与社会事业发展的关系
能源是现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一带一路”国际能源合作牵涉到沿线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通过开展“一带一路”国际能源合作,可以把沿线国家的能源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多年来,我国能源企业十分重视在“一带一路”地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比如中国石油,在过去5年里用于这方面的累计投入就超过3亿美元,援助建设了一批医院、学校等民生设施,带动当地就业超过10万人,油气合作项目惠及当地人口超过300万人,员工本地化率已超过85%。
“一带一路”国际能源合作需要在“五通”上下功夫,即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其中民心相通是关键,这里涉及教育、文化、宗教、医疗、就业等诸多方面。民心相通不会因能源合作深入而自动实现,它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需要较长时期的“细工慢活”,从点滴做起,注重沟通能力和渠道建设,讲究方式方法。对于我国能源企业来说,重点是进一步推进本地化,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不断造福当地社区和民众,实现可持续发展。
企业与政府的关系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地缘政治十分复杂,部分地区和国家政局不稳,民族、宗教矛盾冲突不断,社会治安和秩序较乱。加之,国际能源合作本身就具有大国博弈、政治外交、战略安全等特性,几乎所有的能源合作项目都离不开政府层面的协调、沟通和推动。但是,我们认为“一带一路”国际能源合作的主角应当是企业,做到“政府搭台、企业唱戏”,避免角色错位。
其中,政府通过加强与沿线国家的双边政治外交及政策协调,进一步增强政治互信,签署双边投资保护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和经贸协定等,为企业构建开放稳定便利的营商环境。切实落实能源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投资决策权,重视加强能源企业自身能力和高素质国际化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在国际能源合作中,要严格自身行为规范,遵循国际规则和惯例,认真执行当地法律法规,最终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市场化、国际化、规范化、互利共赢”的“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