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
商业化原则推进“
一带一路”沿线的油气合作,将成为合作项目的生命力源泉,也是推进建立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的重要途径。坚持
商业化原则,是实现油气合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是开展油气合作融资的重要前提,是提升油气合作所在地人民福祉的重要基础。
第二届“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落幕后,39国领导人发布联合公报,首倡绿色发展和融资可持续性等原则,为推进第一届高峰论坛提出的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五通”工程的落实注入新活力。无论是绿色发展还是融资可持续性,从根本上讲,都要求合作项目必须具有经济性。否则,就会出现产出与投入的不匹配,增加企业和当地的负担。正由于此,遵循
商业化原则推进“
一带一路”沿线的油气合作,将成为合作项目的生命力源泉,也是推进建立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的重要途径。
商业化原则,归根结底是投资必须有回报。投资回报是油气项目合作的生命线,失去了投资回报,也就失去了合作项目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底蕴,就无从谈起对项目所在国发展的贡献,也无从谈起对“
一带一路”倡议的贡献,倒有可能为某些国家诟病“
一带一路”倡议提供口实。坚持
商业化原则推进“
一带一路”油气合作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坚持
商业化原则,是实现油气合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任何没有经济效益和长期亏损的合作项目都没有生命力,迟早要清盘退出,不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油气资源是资源国的重要经济资源,也是资源国重要的财政收入和外汇收入来源,对其国内经济发展影响巨大。因此,资源国普遍将油气资源赋予国有石油公司独家运营,外国石油公司必须与其国有石油公司进行谈判或者成立合资公司运营。在此过程中,资源国政府及其国有石油公司都有获取更多、更大利益的愿望,而经常采取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合作对象。
商业化实质上是资源国一直在坚持的原则,其利益诉求或者是经济利益,要求外国投资人出更高的价格购买股权或油气资源,或者是要求外国投资人为当地的社会发展捐资或捐献基础设施,也可能是设置较高的税收税率、投资收益汇出国境的门槛等等。这些都是资源国坚持
商业化原则的具体体现。既然如此,对外国石油公司而言,并非资源国的公民和法人组织,同样有追求自身商业利益的权利,而没有不计成本为其做贡献的责任和义务,即使出于成功获取合作项目的目的需要牺牲一定的商业利益,也需要在付出和收益之间进行平衡,确保项目最终具有商业价值。因此,在获取合作项目和推进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应将
商业化原则放在首位。即使可能需要采取捐赠等方式支持资源国及资源所在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应从有利于合作项目获取、全周期运行和提升经济效益的角度进行评估和论证,不具备最终商业价值的项目应勇敢地放弃。
坚持
商业化原则,是开展油气合作融资的重要前提。众所周知,油气行业具有高投资、高风险、高回报的突出特点,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油气产量的稳定需要持续不断的新储量发现和新产能建设。否则,现有的产量规模就难以维持,甚至出现产量下降,影响国际石油市场的稳定运行,使油价出现波动,最终影响全球宏观经济的发展。所以,保持持续高强度的资金投入是油气行业发展的基本规律。但是,油价的波动,将严重影响油气企业的现金流状况,仅仅依靠自身的资金累积难以满足持续不断增长的投资需要。老油田大幅度减产、开发成本渐趋提高、实施大规模勘探开发和重大油气资产并购的状况下更是如此。这就产生了外部融资需求。国际资本具有很强的逐利性,哪里的利润高,哪里的投资回报稳定,哪里的风险小,资本就投向哪里。在国际资本的概念中,没有“贡献”二字,所有的资金投入都要遵循
商业化原则,在各种资金投入的可能方面进行机会成本和还本付息能力、风险评价等多方面的比选。如果项目没有稳定的经济效益,在资本市场就难以获取所需的融资,即使能够获得,融资条件很可能非常苛刻,且将付出较高的融资成本,增加合作项目运行的成本负担。这样的合作项目,注定难以稳定运行和获得合作收益,更不可能成为合作的成功典范。
坚持
商业化原则,是提升油气合作所在地人民福祉的重要基础。经济发展的成果要惠及人民,“
一带一路”倡议发展的成果也要惠及沿线国家的人民,增加社会福祉,这也是将“
一带一路”建设成为普惠之路的重要内容。但是,提升人民福祉并非一句空话,需要实实在在的资金投入和人民收入的提高。这都离不开可持续经营发展企业的存在。如果油气合作项目不能通过实现稳定的经济效益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就不能雇用更多的当地员工,也不会有能力提高当地员工工资收入、缴纳更多的税收、做出更多的民生捐赠等有利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事项。
总之,
商业化作为国际商业运营通用的准则,在实施“
一带一路”油气合作的过程中,没有必要对坚持
商业化原则遮遮掩掩,完全可以大大方方地提出和坚持。如果不能在合作中很好地坚持
商业化原则,很可能仅仅是赚取了媒体的“眼球”,博取了社会的关注,却无助于合作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更难以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筹集到项目运行所需要的资金,也根本没有能力造福项目所在地人民,更不能真实体现对“
一带一路”倡议的贡献。
商业化,成为“
一带一路”油气合作的基本准则,利大于弊,应在油气合作项目的寻找、获取、论证、评价、谈判、设计、建设、运营的全生命周期内予以重视和长期坚持。(作者冯保国系能源战略学者)
2013~2017年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直接投资流量。 来源:商务部《中国对外投资报告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