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受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对(重招)起重设备框架协议所需起重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具体执行企业。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81016-2701-12642-B1
2.项目内容:(重招)起重设备框架协议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电动双梁起重机
19.00
包1-起重设备
4.交货期和地点:2019年12月31日、项目现场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按照本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投标文件中对评审结果有影响的内容齐全且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2.企业通过IS09000系列标准认证。 3.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SSEC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4.企业注册资金大于等于1000万元。 5.企业具有起重设备设计、生产供应能力,并具有与本次招标物资所必需的证书(包括ISO9001证书、生产许可证、防爆合格证)。 6.合同主要条款的承诺(货款:交货款90%;中交5%;质保金5%。)无偏差 7.分供应商表响应标书要求 8.技术标书必须满足请购书技术要求,无偏差 9.有同类产品在石化装置中近五年内合同业绩。(有效合同号)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5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9月27日8:00时至2018年10月9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4.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1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在线上传至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存入U盘,用信封单独密封,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至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西一路139号中国石化物资大厦2层开标大厅。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使用中国石化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制作完成后制作工具自动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书面打印版本(纸质版投标文件首页加盖公司公章)。
16.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8日09:30时。
17.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8日09:30时。
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西一路139号中国石化物资大厦2层开标大厅。不接受 邮寄的投标文件。
1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
19.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18年10月18日09:30时前与李晨光联系,技术咨询请与赵凯烽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20.其他重要要求:无。
21.投标说明:(1)标书费支付、招标文件下载和系统操作等问题,请咨询400-819-8786; (2)标书费必须在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上支付,可通过单位账户支付,也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发票开具投标人单位名称。 (3)本标为电子招标,需从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请咨询400-819-8786。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带“*”项的逐条满足。即:在投标文件中务必要对技术要求带“*”项逐条响应,否则,将会被否决投标。(如无“*”项要求则此条不适用) 对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支付到同一投标保证金虚拟账户、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来自同一汇款账户,以及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脑上传的情形,招标人将视为相关投标人存在串标行为,其投标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请投标人按国家规定的税率计算投标价格。招标文件中其他部分与此处要求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22.联系方式:
投标咨询: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子 邮 件:
技术咨询: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子 邮 件: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