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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制氢原料结构调整改造项目高效分离器内件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产业(战略)协作联盟网】    文字:【 】    我要投稿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受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对镇海炼化制氢原料结构调整改造项目 所需高效分离器内件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 

2.项目内容: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1 除沫器及其配件-A(打包物资) 1.0 批

4.交货期和地点:2017年03月30日,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主要资格要求:

6.1 投标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且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供货商。 ①投标人(生产制造商)必须具有外国独立法人资格或台港澳独立法人资格。 ②投标人(代理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必须具有外国独立法人资格或台港澳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原件。

6.2 投标人连续三年的利润率不得低于0%(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①投标人(生产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同外币(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投标人(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同外币(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同外币(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6.3 投标人必须具有的管理体系认证: ①投标人(生产制造商)必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②投标人(代理商)必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必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6.4 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在所描述的介质条件下,至少在一套装置中,类似的处理能力下,满足设计单位要求,并已连续运行12个月以上(即在2015年10月以前已连续运行的)。投标方需提供相关合同、技术协议等证明文件。

6.5 投标人的生产制造商必须制造过类似的设备至少3年以上,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有成熟的应用业绩,投标人至少有五家且稳定运行3年以上的应用业绩(即至少有五家且在2013年10月以前已稳定运行的应用业绩,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相关技术附件、合同等证明文件)。

6.6 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由投标人的生产制造商及其全资子公司或附属子公司生产制造,不允许分包。

6.7 本项目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6.8 投标人必须在《分项报价表》“安装、调试、验收费技术服务费”栏中注明现场技术服务时间不少于5天。

6.9 偏离重要合同质保期条款的:自办理交工验收手续之日算起24月,详见合同条款“第五条1.” 。

6.10 设备交货期为2017年03月30日。

6.11 供货范围(高效分离器内件3套)不符合招标技术文件要求。

6.12 投标人提供的高效分离器内件应能满足所附设备数据表中各种工况下的要求,投标人应对其进行优化设计,但优化后的性能参数应优于招标技术文件中的要求。

6.13 投标人提供的高效分离器内件在工艺性能保证值和机械性能保证值上必须满足招标技术文件要求。

6.14 招标技术文件中加注三角符号(“▲”)条款为重要条款,应严格遵守,不建议有负面的偏差。任何负面的偏差都会反映在评标意见中,并对投标有较大的负面影响。对这些条款的偏离超过5 项及以上时,将导致报价无效。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6年10月20日16时至2016年10月26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4.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中国石化物资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中国石化物资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1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6.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0日09:00时

17.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0日09:00时

开标地点:不接受 邮寄的投标文件。

1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

19.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16年11月10日09:00时前与王林(若开标电话无法接听,有事请发邮件)联系,技术咨询请与王立成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20.投标说明:1、技术、商务U盘须单独密封并标注清楚放入对应包内。U盘内装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商务标书或技术标书盖章后扫描生成的PDF格式电子版,U盘内所有文件名称以“公司简称+技术\商务(选一)+招标编号”格式命名。 2、对标书费支付、招标文件下载有问题的,请咨询网站客服4008198786。 3、特别说明:商务标书内附上投标人增值税开票信息。 4、标书费必须在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上支付,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5、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单位账户支付。若使用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的网上支付,应选择"线上支付",支付至中金系统。若线下电汇至南京招标中心的,需发邮件至wzwanglin@sinopec.com进行确认。其中各标、各包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单笔支付。 6、开标当日8:20-8:45分接收标书,9:00分之后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7、网上所有附件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请投标人仔细查看。 8、邮寄投标文件说明:(1)原则上不接受邮寄方式送达投标文件。如投标人要求采用邮寄方式的,须提前发邮件至wzwanglin@sinopec.com,征得招标中心同意并确认邮寄地址、收件人等信息后方可邮寄。(2)邮寄过程中存在风险,风险及后果由投标人自担(如邮寄过程中投标文件丢失、未及时送达投标文件、寄送至开标地点的投标文件破损等情况)。逾期送达、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投标单位反馈参与投标视为知悉且同意本招标公告内容,若放弃投标的请发盖章版声明至wzwanglin@sinopec.com邮箱。】。

21.其他重要要求:一、投标人特别要求: ⒈投标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且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供货商。 1.1投标人(生产制造商)必须具有外国独立法人资格或台港澳独立法人资格。 1.2投标人(代理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必须具有外国独立法人资格或台港澳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原件。 ⒉投标人连续三年的利润率不得低于0%(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2.1投标人(生产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同外币(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2投标人(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同外币(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同外币(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⒊投标人必须具有的管理体系认证: 3.1投标人(生产制造商)必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2投标人(代理商)必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必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⒋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在所描述的介质条件下,至少在一套装置中,类似的处理能力下,满足设计单位要求,并已连续运行12个月以上(即在2015年10月以前已连续运行的)。投标方需提供相关合同、技术协议等证明文件。 ⒌投标人的生产制造商必须制造过类似的设备至少3年以上,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有成熟的应用业绩,投标人至少有五家且稳定运行3年以上的应用业绩(即至少有五家且在2013年10月以前已稳定运行的应用业绩,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相关技术附件、合同等证明文件)。 ⒍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由投标人的生产制造商及其全资子公司或附属子公司生产制造,不允许分包。 ⒎本项目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⒏供货范围(高效分离器内件3套)和工作范围详见招标技术文件。 ⒐投标人必须在《分项报价表》“安装、调试、验收费技术服务费”栏中注明现场技术服务时间不少于5天。二、投标文件对以下招标文件关键条款有任何一项不满足的,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1.偏离重要合同质保期条款的:自办理交工验收手续之日算起24月,详见合同条款“第五条1.” 。 ⒉设备交货期为2017年03月30日。 ⒊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在所描述的介质条件下,至少在一套装置中,类似的处理能力下,满足设计单位要求,并已连续运行12个月以上(即在2015年10月以前已连续运行的)。投标方需提供相关合同、技术协议等证明文件。 ⒋投标人的生产制造商必须制造过类似的设备至少3年以上,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有成熟的应用业绩,投标人至少有五家且稳定运行3年以上的应用业绩(即至少有五家且在2013年10月以前已稳定运行的应用业绩,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相关技术附件、合同等证明文件)。 ⒌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由投标人的生产制造商及其全资子公司或附属子公司生产制造,不允许分包。 ⒍供货范围(高效分离器内件3套)不符合招标技术文件要求。 ⒎投标人提供的高效分离器内件应能满足所附设备数据表中各种工况下的要求,投标人应对其进行优化设计,但优化后的性能参数应优于招标技术文件中的要求。 ⒏投标人提供的高效分离器内件在工艺性能保证值和机械性能保证值上必须满足招标技术文件要求。 ⒐招标技术文件中加注三角符号(“▲”)条款为重要条款,应严格遵守,不建议有负面的偏差。任何负面的偏差都会反映在评标意见中,并对投标有较大的负面影响。对这些条款的偏离超过5 项及以上时,将导致报价无效。。

22.联系方式:

投标咨询:

联系人:(若开标电话无法接听,有事请发邮件)

电话:

电子邮箱:

技术咨询: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0日

时间:2016年10月20日 浏览94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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