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宝石40DB301钻机起升装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SJX2609-WZ013-WZSYGS1498-B110500T1235113-649
招标编号:[ZY26-SYLH01-WZ0007-01]
2.1项目背景概况
2.1.1项目基本情况:根据物资采购计划,经平库,40DB301钻机需采购起升装置一套,资金已落实。本项目为国际首创通过电缸代替绞车实现钻井作业,采用新型电缸实现钻机提升作业和井架、底座起升,性能优越、适配性强,现采公开招标选商方式择优选择资质齐全、技术成熟、产品质量可靠、售后保障完善的供应商完成设备供货、安装适配及技术配套等相关工作。
2.1.2预估采购金额:600万元
2.1.3招标组织模式:●一单一招 〇框架协议招标 〇批量集中招标
2.1.4招标项目类型:●生产类物资项目 〇工程物资项目 〇其他物资项目
2.1.5质保期:到货验收合格后24个月
2.1.6交货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公园街470号(开发区中心库)
2.1.7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下发至合同履行结束止
2.2招标产品范围:宝石机械辽河钻采装备制造分公司40DB301钻机起升装置1套,按编号为LH2026-Z041《起升装置》的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执行
2.3实施或交货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公园街470号(开发区中心库)
2.4交货期或供货周期:合同签约后80天内交付到盘锦
2.5技术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6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无标段划分
2.7其他事项: /
2.8计价依据:固定总价
2.9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制造商应对起升装置的设计、制造、供货、试验负有全部责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满足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并执行编号为LH2026-Z041《起升装置》的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供方需提供售后服务:需24小时内回应现场问题,如需现场售后,供方48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
3.2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23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的类似有效的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扫描件)。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单位公章,并由两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财务审计报告相关信息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或其手机应用程序查询,包括报告报备情况、赋码信息及财务报表关键指标等。
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单位(如成立于2025年但距2026年审计周期不足整月,或成立于2026年1月1日之后)等无法提供本单位完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同时,投标人须满足以下状态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且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点击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s://zxgk.court.gov.cn);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提供承诺函)。
3.5其他要求:3.5.1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宝鸡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
3.5.2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3.5.4投标人须为标的物制造商。(提供厂房租赁发票或购置发票或产权登记证明或使用证明(地方政府(含政府派出机构)文件或经公证的产权人受让或使用证明)。
3.5.5开标当日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将被否决。
3.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罚: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重要提示:【投标人应按照以下步骤报名并缴纳标书费。未按照以下步骤操作将导致报名不成功或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1 本项目在云梦泽智慧平台发布,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 2026-10-23 23:59:00期间,点击【参与】,完成项目标段的投标登记。
云梦泽平台完成投标登记后,须登录中石油招标中心投标业务管理平台(https://www2.cnpcbidding.com/)完成标书费支付,具操作方式见附件“招标费用支付操作指南(财税银)”。
注意:投标报名与支付标书费为两个独立平台,标书费付款支持个人账户汇款。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200.00元 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招标文件下载: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参与并购买电子招标文件操作后,即可在“我的项目”中下载招标文件。
4.4本次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线上操作,投标人须使用CA完成投标。未办理CA的投标人,需及时进行企业CA注册。鉴于CA注册存在一定周期,请提前办理,避免因办理延误影响本次项目投标。投标人CA办理流程如下:
访问云梦泽平台主页(https://www.ymzec.com),于网页顶部右侧点击【注册】按钮,并按照系统指引完成个人账号注册流程。
个人账号注册完成后登录平台,通过网页顶部用户名显示位置的下拉菜单进入【个人中心】。在个人中心页面,选择【我的企业】下的【认证企业】完成认证操作;若企业已存在,则点击【加入企业】,并等待企业管理员发送授权码以完成加入企业流程。
完成企业认证操作后,选择【进入企业】操作选项,进入企业管理端界面。随后,依次进入【增值服务】模块,选择【签章证书购买】功能,点击【免费领取】(原中石油电子招标平台用户)/【确认购买】(新用户)按钮发起CA申请流程,并按照系统指引完成CA办理相关操作。
注:CA办理咨询电话956100;CA办理操作手册获取路径如下:访问云梦泽平台主页(https://www.ymzec.com),将页面下滑至底部,定位并点击云梦泽【帮助中心】。进入帮助中心后,选择【操作指南】板块,再点击【企业中心用户操作手册】,依手册指引完成企业注册、企业认证及CA办理相关流程。
4.5 招标文件发票开具:潜在投标人在中国石油招标中心投标业务管理平台(https://www2.cnpcbidding.com/)付款成功后,在“我的订单”中会生成一条购买记录,点击订单及开票详情,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发票。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 2026-10-30 08: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云梦泽智慧平台(https://www.ymzec.com/bid/web-outportal/)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步骤见下:
① 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请确保完成企业证书办理、投标文件的电子签名(具体可参考操作手册中制作投标文件的相关章节)。
② 登录云梦泽智慧平台,进入到投标业务系统的【投标人端】。通过点击顶部导航栏的 “招标投标” 按钮,进入【招标投标系统首页】,再点击 “进入系统” 按钮,进入【投标端业务系统】。
③ 找到递交入口,在投标人端的相关项目管理 - 投标 - 进入项目 - 网上投标路径下,找到投标文件递交的操作界面。点击 “递交” 按钮,上传已制作好的投标文件,并确认签名。
特别注意: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之前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5.2投标截止时间未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系统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云梦泽智慧平台(https://www.ymzec.com/bid/web-outportal/)(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云梦泽智慧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5.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CNY):50000.00元。投标保证金按项目收取(如投标多个标包,可任选一个标包支付一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或保险;
(2)投标保证金电汇必须由投标人企业帐户单独汇出,账户名称需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投标保证金支付途径: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电汇或保险)均通过在中国石油招标中心投标业务管理平台(http://www2.cnpcbidding.com/#/wel/index)的递交,具体操作见附件“招标费用支付操作指南(财税银)”。
(4)保证金递交成功后,投标人可使用电汇保证金或支付保险的汇款凭证作为保证金递交依据。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收费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以每个标段(包件)的中标金额为基数进行计算。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在上述基础上整体下浮20%执行。
6.2招标代理费用缴纳方式
中标后须登录中石油招标中心投标业务管理平台(https://www2.cnpcbidding.com/)完成代理费支付,具操作方式见附件“招标费用支付操作指南(财税银)”。
中标人应向中国石油物资沈阳有限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应通过“云梦泽智慧平台”指定的招标文件异议模块递交,不得使用该平台的“招标文件澄清申请模块”或其他非指定渠道。
投标人须在异议截止时间前,登录云梦泽智慧平台,进入“招标文件异议”模块完成异议提交。未在异议截止时间前通过上述模块递交的异议,或错误地通过“招标文件澄清申请模块”递交的内容,均视为无效,不予接受,亦不作出答复。
请投标人严格按照要求的方式和时限提出异议,因自身操作失误或未按指定路径递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 标 人:宝鸡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辽河钻采装备制造分公司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
联系人:刘银屏
电话:13904274868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东北分中心
中国石油物资沈阳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渤海街供应委永祥小区
联系人(异议受理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异议受理人电话):0427-7305822
电子邮箱:lh_wangyufen@cnpc.com.cn
①本网刊载的所有内容,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②若本网转载相关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作者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立即处理。
③本网登载此内容是为了传递更多石油化工行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相关文章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