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服务项目招标人为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主体港)。
2.2项目概况
本项目新建10万吨/年POE、20万吨/年溶液法PDPE、10万吨/年1-已烯/1-辛烯、2×2.5万吨/年乙丙橡胶、2×1000标准立方米/小时电解水制氢装置主体工程,5万吨级液化烃码头配套工程,以及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的码头罐区工程。本项目占地面积约233.91hm2,其中永久占地为161.72 hm2,包括厂区建设区永久占地157.60 hm2,土石方挖填总量为458.83万m3,其中挖方总量427.89万m3,填方总量38.92万m3。
2.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4招标范围
对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土保持监理规范》(SL/T523-2024)等要求,按照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码头罐区工程三个部分分别编制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工作釆取检查、巡视和指令文件等监理方式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保证工程建设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与各自主体工程建设同步实施,通过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保证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如期建设完成,并保证水土保持设施功能的正常发挥,完成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码头罐区工程三个部分水土保持监理并提交相应水土保持监理报告,为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及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提供依据和支撑。
2.5标段(标包)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支机构投标应获得法人授权),提供营业执照的扫描件。
具有水利部核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的扫描件)。
3.2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应至少具有一项水土保持监理服务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业绩证明资料:
项目合同主要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为准。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其投标予以否决。
3.4 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4.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4.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4.4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
3.4.5 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注:3.4.1—3.4.3项由投标人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评标委员会登录网站查询复核;3.4.4-3.4.5项由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
3.5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
3.5.1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专业副高级或以上高级工程师职称,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3.5.2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部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3.5.3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作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水土保持监理服务业绩;
业绩证明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资料之一:
(1)能体现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合同主要页原件的扫描件;
(2)能体现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姓名的报告书责任页签字扫描件。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不予认定。
3.5.4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或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缴纳一次社会保险的证明。
3.6其他要求
3.6.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6.2投标人不应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中规定的不得开展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的单位,应出具相关承诺,未提供承诺或经查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将被否决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
3.6.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19日17:00前,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①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如遇到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根据语音提示直接说出“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转接至人工座席);
②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地址:http://www2.cnpcbidding.com/#/wel/index,账号密码和招标平台一致,如有问题,致电400-8800-114转电子招标平台。
③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4.2招标文件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后,潜在投标人可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本项目标书费发票为电子发票,发票开出后,潜在投标人在商城个人中心进入订单列表,点击已缴纳的标书费订单,点击订单详情,可以自行下载电子版普通发票。
附件一:投标人办理U-key指南、投标人用户手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在6.1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2.5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或保证金保险或电子保函;
②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一致):2025年4月3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6.3本次招标采取网上开标方式,所有投标人可准时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仪式,不再集中组织线下开标仪式。
6.4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在开标一览表公示后15分钟内完成线上异议提交;对网上操作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团队人员。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鼓楼外大街5号
联 系 人:李伯轩、刘工
电 话:17317316158 18917750302
邮 箱:shzbzxlbx2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