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镇海基地二期蜡油加氢装置及航煤加氢装置加热炉-2022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镇海基地二期蜡油加氢装置及航煤加氢装置加热炉-2022招标(WZ20220705-2101-7702-B1)招标人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宁波镇海基地二期蜡油加氢装置及航煤加氢装置加热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箱式加热炉\11~12MW PN0.1~0.2 240~260℃ TP321
1.00
台
包1-宁波镇海基地二期蜡油加氢装置及航煤加氢装置加热炉
2
箱式加热炉\9.5~10MW PN0.1~0.2 240~260℃ P5
1.00
台
包1-宁波镇海基地二期蜡油加氢装置及航煤加氢装置加热炉
3
箱式加热炉\26~27MW PN0.2~0.3 280~300℃ P5
1.00
台
包1-宁波镇海基地二期蜡油加氢装置及航煤加氢装置加热炉
4
箱式加热炉\23~24MW PN0.2~0.3 320~340℃ TP347H
1.00
台
包1-宁波镇海基地二期蜡油加氢装置及航煤加氢装置加热炉
2.3 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应有 A 级锅炉或 A 级余热锅炉资质;投标人应具有满足《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 中的 A1 或 A2级压力容器的制造资质;投标人应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 级压力管道元件)。
3.1.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8 投标人应自有加热炉实体制造厂,要求厂房面积应不小于1万平方米,并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含厂房面积和详细地址);承诺本项目加热炉模块应在供应商自有的加热炉实体制造厂进行制造。
3.1.9 投标人需提供以下承诺:一是承诺按招标文件的供货范围和工作范围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二是承诺整体性能保证,无任何缺项或漏项。
3.1.10 供应商投标时应提供填写完整且满足设计要求的空气预热器、燃烧器数据表,且数据表中的*号项为必填项。预热器应提供外形图,其占地不应超出预热器数据表附图中的占地。
3.1.11 供应商承诺在制造前应将TEKLA三维模型及制造图提交买方和设计方。
3.1.12 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填写完整的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项目,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声明无偏离, 未按规定填写的否决投标。
3.1.13 在投标文件中应包含各加热炉、余热回收系统的分模方案,并提供体现各加热炉、余热回收系统分模方案的TEKLA,模型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指明工厂制造的深度内容、形式,工厂制造的深度不得低于条款8.0的要求,模块数小于等于加热炉预估分片/段的数量。
3.1.14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1)至少 1 套单系列 30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的重油(蜡油或渣油)加氢装置反应进料加热炉(箱式炉)和分馏进料加热炉运行业绩,且两台加热炉均采用模块或板片制造的供货及使用业绩,且应至少无故障连续运行 2 年及以上(合同供货期在2020年1月1日前拟作运行2年及以上);2)单一加热炉模块重量大于等于 300 吨的供货业绩不少于 1 项;3)具有国内项目的圆筒型加热炉辐射室(或整炉)整体供货(至少应包含辐射段钢结构、炉管及其支撑件、衬里及其锚固件等,辐射筒体立柱中心直径不小于6米)交付的业绩。上述业绩加热炉均应由投标人制造完成。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合同、发票、数据表、技术协议等材料复印件。所提供的文件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规格、模块化深度、各单个模块重量和主要尺寸、产品数据表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技术附件、合同、发票复印件不清晰或未提供均视为无效证明。
3.1.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6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6月9日 8:00时至2022年6月16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6月30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2年06月30日09:00
开标地点:网上远程开标(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2年06月30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事宁波招标中心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地 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
邮 编:
315200
邮 编:
315200
联 系 人:
刘廷刚
联 系 人:
王舒一
电 话:
0574-86449055
电 话:
0574-27667759
电子邮件:
liutg.zhl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wsy@sinopec.com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