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关于成都公司新建蒲江工业园加油加气站立项的批复》【油川销计〔2020〕29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成都销售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成都销售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石油四川成都公司蒲江工业园加油加气新建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蒲江县鹤山街道工业大道南侧;
2.2 计划工期:90个日历天;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总图工程(竖向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围墙工程)、站房工程及汽服工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构筑物工程(建筑工程)、罩棚工程(建筑工程)、油罐区工程(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气罐区工程(建筑工程)、加油安装工程(工艺安装工程、电气安装、给排水安装)、工艺安装工程(工艺安装、电气安装)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和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满足)
3.2.资质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所有资质条件: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则承担建筑工程专业内容的单位应具备本项资质);
②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则承担工艺安装部分工作内容的单位应具备本项资质);
3.3.业绩要求:
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1个单个施工合同金额200万元(含200万)以上的加油站或加油加气合建站建设(包含新建工程或改扩建工程)项目;(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业绩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关键评审因素,若不能反应关键评审要素的,可以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或业主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进行佐证。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时间为准(若两处载明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施工合同载明的金额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载明的金额为准。本次开标工作完成后,招标人有权对拟中标单位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文件原件或相应发票进行核查。
3.4.人员要求:
3.4.1.项目经理: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参加本项目招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须为注册在本单位人员,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应为牵头单位人员)
3.4.2.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参加本项目招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技术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技术负责人。(须为注册在本单位人员,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技术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人员)
3.5.财务要求:近3年(2018年-2020年)财务状况无亏损,新成立企业不足3年的,从成立后至今财务状况无亏损,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满足)
3.6.信誉要求:
3.6.1.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3.6.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
3.6.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
3.6.4.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3.6.5.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3.6.6.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油集团、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主管部门冻结交易期间和市场禁入期,未被中国石油集团、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纳入交易黑名单,2018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因安全事故、服务质量问题而被中国石油集团、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终止合同的情况。2018年1月1日至今在四川销售分公司招投标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3.6.7.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以上信誉要求,投标人应逐条进行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满足。
3.6.8.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复印件。
3.7.本次施工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组成要求:
联合体由不超过 2家单位组成,每家单位均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联合体须以牵头人名义投标,牵头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单位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时应提交附件:1“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年 6 月 17 日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 ,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604室招标部) (详细地址)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复印件;
(5)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的,除(1)-(4)项资料外,还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分支机构的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①购买招标文件需要的证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如购买人未提供合格的资料,视为报名不成功,由购买人承担相关责任。
②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7 月 9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 四川建设网本项目指定开标室(成都市一环路南三段64号六楼),方式为现场送达。
5.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密封破损;
(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3)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
(4)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照招标公告5.2条要求单独携带相应合格资料的。
★为有效遏制围串现象,本项目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单独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由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委托代理人需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缴纳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未携带该项资料或所携带资料由监督检验不合格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成都销售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西部智谷b区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8109029572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幢1604号
联系人:袁红
电话:87751203
传真:028-87711659
电子邮件:1334782841@qq.com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成都销售分公司
2021年 6月
|